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市政厅 > 正文

危险!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高架

来源:绿色青浦     记者:周泽成     作者:周泽成     编辑:杨欢     2022-08-12 11:24 | |

近日,青浦交警支队在日常巡逻管控当中,发现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法驶入本区崧泽高架道路,甚至不戴头盔和逆向行驶。

图说:电动自行车出现在高架上。青浦公安分局 供图(下同)

警方提示: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高速、高架道路上行驶,违规闯入本该是机动车专用的快速道路非常危险,请驾驶人一定看清楚路上的标志标线。


图说:非机动车道指示标志

图说:非机动车道禁令标志

【案例一】

2022年7月21日19时01分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某违规驶入本区崧泽高架路,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及未佩戴安全头盔总计三项违法行为,后民警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7日21时25分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违规驶入本区崧泽高架路,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后民警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崧泽高架道路全天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行人、货运车辆等交通主体进入,请广大的非机动车驾驶员们一定要留意和遵守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在属于自己的规定道路内行驶。

‍绿色青浦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