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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拒绝不公平格式条款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张家愉     2022-08-19 12:04 | |

网上购物,商家提出“消费者签收快递,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商品促销,商家宣称“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就连最终解释权,在合同中也注明“归商家所有”……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让消费者深恶痛绝却又无奈。中消协昨天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指出,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仍然屡见不鲜,涉及领域广、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

图片来源:东方IC

消费者受信息不对称、专业水平有限等因素制约,与格式条款提供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犯。今年“3·15”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就包括邬某诉某旅游App经营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邬某通过某旅游App预定境外客房,支付方式为“到店支付”,下单后其银行卡即被扣除房款,后未入住。旅游App经营公司认为其已经在服务条款中就“到店支付”补充说明“部分酒店住宿可能会对您的银行卡预先收取全额预订费用”,不构成违约,拒绝退款。

此次中消协的报告中发现,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过于强势,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对此,有关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建议、约谈、要求整改等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去年,“加拿大鹅”因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格式条款用作虚假宣传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除了加强事后维权之外,有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格式条款并不必然“不公平”,其对于提高交易效率、确定交易模式具有积极意义。经营者应公平合理地制定格式合同,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继续大力推行格式合同范本,完善落实格式合同备案制度。

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让“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再任性,不仅要加强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而且更要通过规范“格式条款”,杜绝那些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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