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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上海婚姻登记全面实施全市通办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李一能     作者:李一能     编辑:王佳烨     2022-11-28 19:28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今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本市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高频事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本市执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流动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市民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跨区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日益增多,有必要加快推进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满足市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截至11月27日,已办理跨区结婚登记3785对、跨区离婚登记1846对,分别占结婚、离婚登记总量的23.12%和15.42%,惠及11262人次,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好评。按照《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市16个区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根据《实施方案》,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以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目前,补领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为做好本市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市民可于11月30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各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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