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小巷深处“黑网吧”放任未成年人留宿?检察建议助推溯源治理,黑网吧被取缔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黄佳琪     2022-12-21 18:50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李宜 费璇 记者 江跃中)近日,普陀区检察院收到了区文旅局,某地村办企业、村委会送来的检察建议回函,看着曾经在角落中隐匿的“黑网吧”如今已被取缔,检察官也终于放下心来,至此,由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的犯罪预防案牵出的针对“黑网吧”的溯源治理画上了句号。

图说:区文旅局开展执法行动。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网吧留宿未成年人过夜?

今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同时收到了一起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线索。学校老师告诉检察官,几天前,初中生王某和李某在辖区内盗窃电动自行车被发现,且两人存在旷课逃课,不服从学校管理的问题。

了解情况的检察官及时督促辖区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观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矫治教育措施,监督落实两名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同时,检察官也对两人进行训诫教育,在与两人谈话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他们的监护人都在外务工,平日里很少关心他们,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同步开展督促监护工作,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加强亲子陪伴、注意沟通方式等个性化要求,并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为家庭开展一定期限的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子女教育理念、方法和技巧等,引导双方打开心结,重建亲情链接。

看着两名罪错未成年人真心认错悔过,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但是两人在谈话过程中随口说起的一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我们晚上不回家爸妈也不管不问,我们就在网吧过夜。”哪里的网吧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还会留宿未成年人过夜?“这个网吧有问题。”承办检察官随即展开更深入的调查。

查封场所扣押电脑、设备

检察官在一条狭窄的巷道中,找到了王某和李某口中提到的网吧,这里没有招牌,隐匿在某饭店背后的小巷深处,平日里门帘半掩,并没有什么异样,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里经常有未成年人进进出出,夜晚时分,昏黄的灯光亮起,此起彼伏的键盘敲击声彻夜不停,在里面住一晚只要15元,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网吧没有获得经营许可,且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留宿未成年人过夜、提供通宵服务,以上种种事实表明它是一家“黑网吧”。

图说:曾经在角落中隐匿的“黑网吧”。

“因为这些黑网吧的存在,不少未成年人深陷于游戏、网络聊天甚至违法犯罪的漩涡中,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等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同步开展溯源治理。

10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托“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与普陀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区文旅局及执法大队共商黑网吧处置事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并向区文旅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推进开展全区“黑网吧”专项治理,依法取缔涉案“黑网吧”等违法经营场所,查处未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加大网吧行业宣传,提升营业者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推动网吧规范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文旅局组织执法大队,联合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开展执法行动,查封该黑网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所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设备,并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执法后,检察官通过回头看等形式持续跟进,为相关责任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网吧责任人亦写下合法经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举措的“承诺书”,避免再出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诱发违法犯罪等危害后果。

图说:“黑网吧”。

引入社会力量协同治理

涉案网吧处于城乡接合部地带,日常监管难度大。为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检察官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涉案网吧的出租方为一家村办企业,该企业及当地村委会明知承租方违法经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仍向其持续租赁经营场所。检察官分别向村办企业、村委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求深化普法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优化格式合同“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等。近日,村办企业、村委会回复表示积极采纳建议,积极开展租赁方日常管理、隐患摸排、法治宣传等多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图说:检察官通过回头看等形式持续跟进问题的解决。

普陀区检察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发挥新时代未检融合监督职能,在个案矫治的基础上,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密切关注系统性、源头性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入社会力量协同治理,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