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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建团伙操控5000余部手机“引流”售假获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赵菊玲     2022-12-22 17:41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邱恒元 记者 袁玮)当我们打开网络媒体平台应用浏览信息时,有时候会在多个不同平台看到同样的广告。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些信息是被人刻意集中推送的?这种通过广告宣传等方法引导客户浏览,将他站客户引导到自己店铺微商网站的行为,就被称为“引流”。今年初,有市民向徐汇公安分局举报,在某媒体平台应用上看到大量廉价的国际名牌男装图片广告。在对举报内容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有多个知名网络媒体平台被大量投放了售卖国际名牌服装、箱包的广告,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货物来源存疑。经过进一步排摸,民警确认了这是一起通过“引流”售假的案件,并锁定潜藏在背后的由张某建立的“引流”团伙。

徐汇检察院供图

在缜密部署后,公安民警一举在张某的“工作室”内抓获了张某及6名“引流”团伙成员。在抓捕现场,团伙成员正利用设备和数据线操控着房间里一组组架子上的5000余部手机,同时在多家平台上对外发布售卖假冒名牌服装箱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广告信息。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张某等人向检察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原先是一名服装行业从业者。随着线上交易逐渐成为主要的交易渠道,张某接触到“引流”推广,并于2020年下半年通过网络自学了这方面的技术。之后,张某租了间民房搭设相关设备当作“工作室”,并对外招聘员工。等团队组建好后,张某就在网上推广“引流”服务,招揽想要在网络上推广自家商品的客户。

有客户找上门后,“工作室”就会效仿一些阅读量高的广告文案,加入客户商品的广告文字、图片、视频,并在评论栏里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引导目标人群添加客服微信。由于每部手机通常只能登录一个媒体平台账号,张某就购入了5000余部新旧手机,让手下员工使用设备和软件操控这些手机同时登录账号,通过“信息海”战术,一方面是加强“引流”推广的效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躲避平台的监管,这样即使大部分广告信息被屏蔽,也总会有“漏网之鱼”被推送。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在关注正常用户的账号后,私发大量广告信息或嵌入广告的软文,引导他们添加指定的微信、QQ群。对于自己“引流”推广的商品中含有假冒名牌产品,张某及团伙成员均向检察官承认了对此知情,并在“引流”推广时刻意隐瞒,以此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专门生产仿冒国际知名品牌服装的团伙也浮出了水面。2021年,黄某开设了一间服装设计“工作室”。只不过,这间“工作室”并不自行设计服装,而是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仿冒抄袭名牌服装设计,再把设计图、版衣和订单量发给员工曾某开设的服装加工厂生产。等曾某把做好的服装发回来后,为了让线上销售变得更为隐蔽,黄某就把这些印有假冒名牌LOGO的服装批发卖给代理商,随后同代理商通过张某团伙的“引流”推广服务,大大吸粉增流,把目标人群引导到指定的客服销售团队,并通过充满“套路”与暗示的话术引导来增加交易量,利用这种隐匿的方式来躲避市场监管。据统计,直至案发,黄某等人对外售出的假冒名牌服装金额不低于30余万元。

今年11月,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团伙内其余6人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6000元不等;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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