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民头条 > 新民社会 > 正文

江秋莲收到首笔法院执行款50500元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高飞     2023-01-21 07:56 | |

  刘鑫(现更名刘暖曦)在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她生命权纠纷案一审二审败诉后,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给付近72万元的义务,成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消费。1月20日,江秋莲发布消息称,农历腊月二十九,她已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此案刘鑫被执行的首笔款项。

  1月20日晚,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是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得知银行卡收到的款项是执行款,这也是她在该案收到的首笔赔偿款。剩余赔偿款法院未谈及,需要再等一下。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按照判决结果,刘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赔偿江母近70万元,另需支付江秋莲一审已垫付的诉讼费2万余元。二审宣判后,刘鑫曾在微博上公开募捐,不久后她的微博账号被封禁并限制提现。

  1月10日,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1月11日,刘鑫被立案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即江歌案被告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