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广西南宁一商贸公司为提高商品销量,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双方签订合同,3个月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商贸公司支付20万,未达标将退还费用并支付已付金额100%违约金。商贸公司支付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然而3个多月,曹某某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双方确认应退还69722元后未果。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约完成直播任务,除退还69722元服务费外,还需支付69722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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