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耳朵”有没有收起来,就可以判断车有没有上锁。一男子凭“经验”深夜拉车门盗窃,自以为天衣无缝,实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故事要从张女士的一次“奇葩”遭遇说起。2022年12月14日,张女士将车辆停放于自家小区地下车库后,便坐在车内后排玩手机。过了不久,一黑衣男子突然打开其前排驾驶位车门并坐进车内,开始到处翻找车内物。直至张女士开口向对方询问情况,对方才发现后座居然有人,后谎称醉酒喝多逃离现场。张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竟牵出了多起车内财物被盗案件。
自2022年12月起,王某每隔几天都会来到附近小区的地下车库,趁着夜深人静寻找没有上锁的汽车,通过拉车门方式寻找目标盗窃车辆。据王某交代,很多高端车型都具备锁车后自动折叠后视镜功能,他凭借这种“经验”进行判断,对未折叠后视镜的车辆尝试拉车门后实施盗窃。
2023年1月18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以涉案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逮捕。到案后,王某如实交代了当日的情形,并供述了其他盗窃情况。经查,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5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活中一些司机朋友的疏忽大意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契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内尽量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同时日常注意加强离车检查,切实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通讯员 夏妮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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