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快评 | 境外不是法外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潘高峰     编辑:包雍尔     2023-09-21 15:23 | |

潘高峰/文

电影《孤注一掷》的热映,让那些身陷境外电信诈骗窝点的人蒙上了一层悲情色彩。但一直以来很多人始终有一个疑问:现实世界里,他们真的都是被骗去的吗?

昨天的一条新闻,解答了疑问。新闻说,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已抓获了420多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回流”境内人员,其中窝点负责人28人,“业务组长”42人。

“回流”一词听起来很抽象,说白了就是从境外窝点回来。据这些回来后被抓获的人交代,他们中绝大多数是主动前往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少数觉得自己被骗的,也是觉得当初所说的“月入十万”没有兑现。当然,肯定会有真的一无所知的人,但这样的人凤毛麟角。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试想一下,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东南亚小国,干什么可以“月入十万”?真的应了那句调侃的话:“最赚钱的法子都写在刑法里了。”

这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不少境外电信诈骗窝点逃回来的人的自述。普遍使用的一个词是“淘金梦碎”,十分雷同的情节是因为赚不到钱被主管打骂,想要离开还要被迫交赎金。

出于人道主义,我们不能说一句“恶人自有恶人磨”,但也绝不能盲目同情这些人。他们淘的是什么金?是那些安安分分生活的人的血汗钱,是一些老人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他们每一次敲锣庆祝钱款入账,就意味着国内有一个人、一个家庭被骗上当,倾家荡产。

有句话说得好,境外不是法外。当我们为国家出手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打击境外电信诈骗团伙而欢呼时,也一定要厘清那些被解救回来的人,究竟曾经扮演过什么样的角色。那些自行“回流”的人,更要将他们在境外的所作所为查清楚,有罪的认罪,该伏法的伏法。不能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没骗到钱,就逃脱应有的惩处。

警方的严厉打击值得点赞。唯有如此,才能震慑那些被钱蒙住双眼的人,也才能真正摧毁招募组织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生态链,避免更多的人以身试法。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