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夏韵)2023年10月16日,新民App刊发《加盖顶棚、建阳光房 青浦一小区某户业主“整改后再搭建”》,反映青浦区绿舟路789弄150号别墅业主违法搭建,执法部门介入处理。半年过去,今年5月,投诉人吴先生再度致电“新民帮侬忙”求助:“150号还未拆除违建。当事人一直不肯主动拆怎么办?太头痛了。”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对150号违建当事人发送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明确,绿舟路789弄150号房屋南侧院子西南侧加盖铝合金玻璃顶、南侧露台作封闭、房屋北侧院子加盖铝合金玻璃顶,总计三处违法建(构)筑物。其中说明: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
图说: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公告 来源/网络
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后续怎么操作?记者与属地青浦区朱家角镇城管部门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回应,因难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已将上述执法文书发布在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称之为“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对方表示,到今年2月底,“公告”贴出超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在今年8月底前,违建当事人未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由属地城管部门报请青浦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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