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微信 > 今日闵行 > 正文

闵行区消保委线上线下调查发现:童装里有这些问题……

来源:今日闵行     编辑:赵菊玲     2024-06-02 11:05 | |

仙气飘飘的纱裙

自带披帛的儿童汉服

背后挂有玩偶的衬衫

……

这些可爱的童装你见过吗?其实,它们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六一儿童节之际,区消保委通过线上网店查询结合线下实体店走访的形式,针对儿童服装绳带安全问题开展消费调查,过程中都发现了哪些问题?一起来看看。

(一)线下实体店问题集中

近期,区消保委依据国标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区内8个商业综合体的82家童装专卖店或童装专柜等店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共发现9家店铺销售的部分童装存在安全隐患。

“其中,国风、汉服、公主裙等装饰性较强的童装,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同时,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服装大多采用繁杂的绳带、披肩等设计,在实际穿戴中,可能存在绳带脱落、缠绕勒颈、绊倒等安全隐患。

  存在的安全隐患:

1.头颈部绳带。根据《规范》要求,婴幼儿及七岁以下的儿童服装不应有头颈部绳带;七岁及以上的儿童服装,用于调整服装尺寸的绳带不能有自由端,其他绳带长度不能超过75mm。

在调查中发现,一是部分适合七岁以下儿童的服装存在头颈部绳带;二是部分七岁以上的童装存在可调节尺寸的自由端,并且有的装饰性绳带长度超过75mm,有缠绕脖颈造成窒息风险。

2.背部绳带。《规范》中要求“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但区消保委在商城中发现,部分童装存在背部绳带设计,而且有些服装背后存在玩偶等较大的装饰物,“有一定风险存在,容易被电梯、地铁、车门等夹住,造成拖拽事故。”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

3.腰部绳带。《规范》中要求“固着在腰部绳带,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360mm”,并且婴幼儿及七岁以下儿童服装还应符合“不超出服装底边”的要求。

但调查中发现,部分适合七岁以下儿童的服装腰带存在超出底边的问题,容易出现绊倒、卡在扶梯缝隙等风险。

4.腰臀以下绳带。《规范》中要求“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不应超出服装下边缘。长至脚踝处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应该完全置于服装内”。

但部分裙装为了时尚美观,设计了外层薄纱,有的薄纱设计甚至远超出裙装本身的长度,出现拖地现象,存在一定风险。

5.绳头装饰。《规范》中要求“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调查中发现,部分童装绳带的绳头打结和使用了立体装饰物,容易挂住或者卡在缝隙中,存在安全隐患。

  (二)随机线上网店调查

区消保委通过网络平台,随机对售卖儿童服装的店铺宣传页面进行查看,对标注的适穿年龄、服装样式、绳带位置等情况进一步调查。

结果显示

1.部分店铺销售童装的绳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如在明确标注适合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上,存在头颈部绳带的问题。

2.国风、汉服类童装绳带相对较多,卡通或动漫周边类童装存在如“尾巴”等装饰性物件,相关装饰物较绳带可能更易造成拖拽事故。

3.部分店铺意识到安全隐患,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了“7岁以下儿童的服饰会酌情删减掉绳带”等提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装饰品。

三、消保委建议

(一)消费者在购买童装时,除了关注舒适性之外,还应特别关注绳带的安全性,若已购买相关服装,可在孩子穿着前将绳带抽出,避免危险与意外的发生。此外,还应注意检查童装上的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因固定不牢而松脱造成的危险。

(二)生产厂家要提高安全意识,不仅要把好质量关,还要把好安全关。要时刻关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不断提升,开展供应链调查,做好产品质检工作,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销售商应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对自己所售卖产品的质量标准有清楚的了解,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应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同时在销售时,要向消费者做好日常穿戴方面的安全提示。

5月29日,区消保委邀请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上海市质检院纤维检验所与闵行区部分儿童服装生产厂家、经销商代表、商业综合体进行了座谈。会上通报了儿童服装绳带安全消费调查相关情况,并讲解了相关国标要求,引导督促相关企业了解遵守规则,保障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区消保委希望以本次调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儿童服装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闵行区消保委

今日热点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