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城事 > 市政厅 > 正文

让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闵行三部门联合发出倡议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包雍尔     2024-07-01 11:05 | |

据闵行区消防救援局1日消息,7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一个月,闵行三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倡导单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倡导“满电回家”。

6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停放、放置和充电的区域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倡议书全文如下——

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以及火灾事故也十分突出。为缓解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日常充电现实难题,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我们倡议:

一、加快停放场所建设。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同步安装相应的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切实解决“有得充”的现实需求。

二、倡导“满电回家”行动。结合实际,合理收取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或落实专门补贴,努力做到充电户内、户外同价,鼓励免费提供充电服务,切实解决“愿意充”的内在需求。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职工购买正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杜绝改装加装拼装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做到“楼道不停车、车辆不入室、电池不进户、人电不同屋”,切实解决“安全充”的认识问题。

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要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满电回家、安全随行”的工作倡议,携手努力,共同打造全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产品合格、场所合规、行为合法、电价合理”的良好安全生态!

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闵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闵行区总工会

2024年7月1日

图片来源:闵行区消费救援局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