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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跟踪、骚扰?金山法院发布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林岩     2024-07-18 19:40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涛 记者 屠瑜)当感情无法维系时,有人选择了体面分手,不纠缠不打扰,而有的人却在分手后跟踪、骚扰前任。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保护自己呢?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图说:庭审现场。金山法院供图(下同)

宋先生与王女士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在相处一段时间过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于2023年1月分手。分手后,宋先生就开始不停地以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骚扰王女士,并扬言此后每天对其骚扰。

王女士起初不以为意,只是将宋先生的手机号、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处理。然而,在联系不到王女士的情况下,宋先生便到王女士工作单位蹲守,每天守着王女士上下班,在王女士的单位大吵大闹,并且恶意投诉王女士,威胁让王女士失去工作,甚至在2024年3月25日在王女士单位停车场公然抢夺王女士车钥匙,让王女士无法回家。

王女士也因此事多次报警,但宋先生在口头保证后仍未改正。宋先生的行为对王女士的内心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王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导致王女士长期处于恐惧当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关于王女士的请求,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宋先生确实存在连续密集拨打王女士电话及向王女士发送短信之行为,其频率及内容达到了明显干扰王女士正常生活之程度,且短信中确有侮辱、恐吓、威胁王女士的内容,宋先生确有跟踪王女士甚至故意到王女士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之行为,王女士也因此多次报警,但宋先生仍未停止上述行为,如放任宋先生的跟踪、骚扰、威胁等行为,会造成王女士人格权损害进一步扩大,具有现实紧迫性。

故对王女士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作出人格权禁令:一、禁止宋先生以任何形式跟踪、骚扰、接触王女士;二、禁止宋先生接近、进入王女士的住所和工作单位。

图说:案件承办人与民警开展座谈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王女士的权益,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实施效果,案件承办人将该份禁令发送给宋先生户籍地派出所,并与民警开展座谈。双方就禁令的执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宋先生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派出所将相关线索反馈给法院,法院将视情节对宋先生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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