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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见习记者 陈佳琳)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原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廷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一中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国资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廷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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