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国内 > 正文

能否取消省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国家卫健委回应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何迪,穆洋     2024-08-13 13:27 | |

  针对“优化基层群众就医流程,取消省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的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卫健委近日给予答复:该委未就“群众到省级医院就诊开具转诊证明”作出有关规定,下一步将会同国家医保局,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和就医流程,方便民众就医。

  国家卫健委表示,双向转诊是构建分级诊疗的重要一环,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该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设计,指导各地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针对取消省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未就“群众到省级医院就诊开具转诊证明”作出有关规定。据了解,部分省份和地区为减少异地就医,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出台地方转诊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如2024年3月,广东省肇庆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医保支付比例相应降低。下一步,该委将会同国家医保局,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和就医流程,方便民众就医。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也持续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并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同时,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办理渠道,异地就医备案实现“跨省通办”,不断提升民众看病就医便利度。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