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图源:东方IC
惩戒是一种特殊、不可或缺的教育形式,惩戒不仅仅是对错误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过程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适当的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规则意识,培养自律能力,从而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约束自己。
然而,在日常的一些实践中,因限度模糊和认知差异,教师不当实施教育惩戒的事例时常引发社会关注与舆论谴责。如“长沙9岁女生被老师用三角尺砸成重伤”等,让一些教师“谈惩色变”。部分家长对孩子十分溺爱,一旦教师使用惩戒权,其可能会产生强烈的反应,甚至采取极端措施,如举报、投诉等,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要让教育惩戒有力度,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惩戒的力度来自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只有遵循正当程序,且在既有立法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学生个人的生理、心理情况,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这也需要学校和有关部门在日常加强对老师的培训。
有力度的惩戒并非是“冷冰冰”的。家校之间可以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成长需求,共同商讨教育惩戒的策略和措施,细化教育惩戒的边界与措施、注重教育惩戒的人文关怀等,让孩子在惩戒中感受到老师和家长的期盼,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积极改正。通过家校合作,进一步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教育环境。
凌云/文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