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新情况,昨天起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填补了个人网络求助法律空白。
图源:东方IC
过去,网络求助尚未大规模兴起,也为了避免过度抬高个体发起网络求助的门槛,立法机关将其视为民间互助行为,并未纳入《慈善法》范畴。但随着近年来网络求助的快速发展,各类公益平台纷纷出现,在给大病患者及家属筹集医疗费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类问题。像备受舆论关注的“罗尔事件”等,一次次透支着公众对个人网络求助的信任。新修改的《慈善法》中,精准打击网络个人求助中的乱象。
有媒体曾经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进行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受访者在平台上捐款的最常见原因,是“被筹款人故事感动”而捐款。但在这些“感动”故事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求助者隐瞒财产、夸大病情等不实行为。新修改的《慈善法》中,规定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对于信息真实性有审查义务,网络服务平台也应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力争筹集款项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从事个人求助的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这也是新修改《慈善法》的一大亮点。现在的互联网公益领域,“捐一元”“随手捐”等新兴形式纷纷出现。统一规范相关互联网募捐平台,有利于保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捐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要通过诚信、自律的慈善文化,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爱心善心,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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