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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企业园区物业经理,不为园区内企业服务,反而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钱款?2024年8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偶然发现“赚钱”门道
2019年8月,吴某入职某公司,成为公司投资的某企业园区物业经理并负责园区运营管理。2021年6月,园区内某公司业主钱先生正安排施工人员改造楼栋附近的广场,但由于前期并未向园区物业报备,在施工过程中被园区保安发现后制止。
为了满足改造的需求,钱先生便找到了物业经理吴某,询问该如何操作才能正常搭建。“你这个是不符合规定的,前期也没有和我们报备,比较难弄,但也不是不行,就是需要打点一下……”在沟通过程中,钱先生意识到改造成功的关键在于打点是否到位。
改造搭建迫在眉睫,没有园区物业的同意又不能继续施工,衡量之下,钱先生取出了6万元现金交给了吴某作为打点费。
其后,钱先生的施工果然进行得非常顺利,没有再受到阻拦。而另一边,吴某也惊喜地发现了这种“赚快钱”的门道,开始伺机打起其他业主的主意。
物业经理收受钱款二十余万
2023年8月,业主李先生在原本办公室附近又购入了一栋房子,由于两栋相邻建筑过道内安装有电箱,影响到了日常通信,李先生就想着移动一下电箱的位置。
为此,李先生找到了园区物业经理吴某询问相关施工规定,吴某提出需由物业方找合作单位移位,并给出了10万元的施工报价,然而,李先生自己找人询价得到的施工报价远远低于吴某给出的价格。想着节省施工费用,李先生便提出想自己找人进行电箱移位。
“园区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找外面的施工队改造建筑,但我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能顺利施工,又可以省下一笔施工费,李先生便转账了5万元给吴某。
吴某洋洋得意接收着钱款,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被其他业主举报。2023年7月,业主张先生向吴某所在公司投诉,称吴某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访园区多位业主后,确认了这一事实,遂于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吴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查明,2021年至2023年,吴某在担任物业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园区业主财物,为业主谋取利益,涉案金额22万元。
2024年8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徐杰瑛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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