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48号),该单位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给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罚款35万元;同时,对时任民生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行长助理的宋磊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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