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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语 | 路人不是“工具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纪玉     作者:纪玉     编辑:顾莹颖     2024-11-19 15:10 | |

      “探店视频”能随意拍路人、把路人当“工具人”吗?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民小丽就餐时遇到“探店”拍视频,明确表示不要拍摄自己,后来发现自己在视频里出现了好几秒,还露了全脸。她要求短视频平台下线视频遭拒,将平台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平台赔偿1万元。

图源:东方IC

      短视频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技术革新,理论上人人都能拍一段视频并上传到平台,但这不意味着能随意将镜头对准他人。有媒体检索发现,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拍视频时自己“被迫”或意外出镜,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后引发的法律诉讼不少,法院多数判定:拍摄上传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如果涉及短视频未能及时删除,平台也涉及连带责任。
      不只是短视频,直播也可能陷入类似的侵权纠纷和争议。尤其是近年来,短视频、直播等成为获取流量和收益的重要手段,一些“过界”的拍摄和直播屡屡发生。有的商家未经顾客同意,直播顾客用餐、理发、泡温泉等真实消费场景,把顾客当“引流道具”;有的网红在机场直播时,偷拍情侣亲昵画面;有的主播在地铁站直播客流,且未对乘客脸部打码处理……“被迫”出镜的人不仅会被“围观”,还可能被评头论足,遭遇恶意弹幕的攻击。
      拍摄、直播要注意边界、把握分寸,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外,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个人依然有隐私权。人人都有摄像头,有了拍摄和直播的便利,更要增强法律意识,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相关平台也须进一步明确规则、加强规范,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理侵权内容。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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