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视频”能随意拍路人、把路人当“工具人”吗?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民小丽就餐时遇到“探店”拍视频,明确表示不要拍摄自己,后来发现自己在视频里出现了好几秒,还露了全脸。她要求短视频平台下线视频遭拒,将平台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平台赔偿1万元。
图源:东方IC
短视频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技术革新,理论上人人都能拍一段视频并上传到平台,但这不意味着能随意将镜头对准他人。有媒体检索发现,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拍视频时自己“被迫”或意外出镜,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后引发的法律诉讼不少,法院多数判定:拍摄上传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如果涉及短视频未能及时删除,平台也涉及连带责任。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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