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谭 > 以案说法 > 正文

利欲熏心,教练私吞70余名学员培训费获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林岩     2024-12-17 18:38 | |

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学生报名费、培训费,甚至还以押金、冲业绩等为名实施诈骗,在担任青少年足球培训教练期间,杨某逐步走向了犯罪深渊,被害学员达70余名。2024年11月29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侥幸”让他走上职务侵占之路

2019年10月,杨某入职某体育俱乐部,担任足球教练,专门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业务。杨某业务能力不错,得到了不少学员和家长的认可,在口耳相传之下,就有不少家长通过介绍找到杨某,商量孩子的足球培训事宜。

但自2021年开始,随着俱乐部生意火热,报名的学员越来越多,杨某经手的培训费流水也越来越大。偶然一次忘记上交培训费后,杨某发现俱乐部并未催促,意识到这处“漏洞”后,杨某便抱着侥幸心理,从还没上交的钱款里扣下了一部分用来日常开销。

尝到甜头后“变本加厉”

眼见培训课程都完成了,俱乐部的人也未察觉自己“截留”培训费用的操作,杨某的胆子就更大了,仅仅三年时间里,杨某便私吞俱乐部学员的培训费已达20余万元。然而,顶着教练的头衔,每日接触众多学员家长的杨某开始不满足于只拿培训费的“提成”,他又动起了“歪心思”。

“我带着一支高级足球队,如果表现好的话,可以在升学的时候提供帮助。”2024年,杨某对俱乐部的一名学员家长赵先生说道,他声称只需要缴纳训练押金就能加入这支球队,并且训练满一年后,押金还能退回,听到如此“划算”的项目,赵先生欣然将这笔钱转给了杨某。

东窗事发,数罪并罚

直到最近,俱乐部工作人员在联系一名学员收取培训费时发现,对方声称已经将相关费用交给了杨某,但杨某并未将这笔钱上交给俱乐部。至此,东窗事发,俱乐部认真排查财务明细后便立即报警。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12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职务侵占的行为,损害公司财产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会损害公司及其经营者的市场信誉。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当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注意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财产、重点岗位等监督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同时,也提醒市民朋友们,面对纷繁复杂的培训市场,在缴纳费用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并收取保存好印章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汪百顺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