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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帖|年休假的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赵菊玲     2024-12-17 19:25 | |

又到年底,年休假成了办公室里的热门话题。当年休了产假还能休年休假吗;休了婚假呢,病假呢……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近日做了权威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年度的年休假权益会受到影响:

*病假

图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

*事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寒暑假

对于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如职工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而当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及事假“不享受年休假”情形的,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不影响年休假的情况:

相关法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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