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社会 > 正文

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生育友好岗”,实行居家办公等,岗位对象→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龚紫珺,戴慧菁     2024-12-20 12:37 | |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通知》指出,上海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并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应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予以专门标识。

此外,《通知》要求“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生育友好岗”?主要提供给哪些劳动者?

答:“生育友好岗”主要指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依法采取灵活上下班时间、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二、如何优化“生育友好岗”就业服务?

答:“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结合“就业援助月”“乐业上海优 ”行动等活动,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集中发布相关岗位信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对设置“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有什么激励举措?

答: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并在其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此外,还将定期收集发布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优秀案例,择优推荐参与评选有关荣誉。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澎湃新闻


今日热点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