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好车子之后,你是否会检查一下车门,确认车辆已上锁?个别粗心大意的车主下车后忘记将车门上锁,殊不知,这种马虎的行为成为了那些“偷车党”的下手目标。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因车辆未上锁导致财物被盗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孟某趁凌晨无人之际,在本区多个小区内,一辆一辆地“拉车门”碰运气,多次在他人忘记上锁的车辆内行窃,窃取车内存放的现金。
2024年8月7日下午,被告人谭某在本区某街边,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的钥匙未拔,心生歹念,直接骑行离开了现场。
案发后,孟某、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人民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孟某、谭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孟某、谭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孟某深夜流窜在本区各停车点,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得手后便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谭某光天化日之下,随意在大街上或者小区里溜达,见未上锁或者钥匙未拔的电动自行车便直接骑行离开。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以案为鉴,提高防盗意识,为了避免财产损失,停车位置尽量选择安保监控措施较为完善的地段,勿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离车时要养成拔掉钥匙、确认锁门和关窗的习惯,并将自己的财物带走。车辆不是保险柜,避免因车子未锁财物被盗的情况发生,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莫伸手,伸手必受罚。金山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通讯员 赵军烨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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