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顾家奇)酒店式公寓装修,新装的大牌灯具有可能是假货?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静安检察院供图
2023年7月,陈先生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酒店签订合同,承包酒店式公寓的装修工作。酒店要求,装修灯具要采用“X”品牌或其他同档次灯具。陈先生联系吴某作为灯具供应商。
吴某答应要求后,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没有向“X”品牌商家采购,反而通知自己的灯具生产车间组装了数千只无标筒、射灯,同时自行购买等量带有“X”品牌标识的灯具“面环”送达施工现场,由施工人员进行组装和安装。
2023年底该项目被发现,已经安装的灯具外观虽然与正常无异,但电线接线处等部位做工非常简陋,疑似假冒灯具,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施工现场从1楼至26楼共安装“问题”灯具4千余个,经鉴定均为假货,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6万余元。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吴某在讯问中承认自己有意采购有“X”品牌标识的配件交由现场工人和无标灯具进行组合,但狡辩称购买带有标识的配件仅仅是为了装饰,灯筒主体是自己制造,也已经注册了商标和品牌,应该没啥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通过自己的工厂生产出灯体,后自行购买带有“X”字样的面环进行组合。综合考量,该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6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对吴某释法说理,吴某主动认罪认罚,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承诺书,且缴存了十万元用于向被害单位进行退赔。
本案中,吴某急功近利,想通过以假乱真来牟取暴利,最终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制假售假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商家都能诚信经营,把“心思”用在真正的服务提升、产品提升和品牌提升上,打造属于自己的响亮品牌,吸引更多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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