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来袭,市场口罩紧缺,作为药房供货商的业务人员,未尽销售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义务,放任来路不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流通领域,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图说:程某某向浦东新区内3家药店销售6万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2020年1月,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口罩成为一时的紧俏货,程某某身为药房供货商的业务人员,明知是来路不明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进行进货查验,便以0.9元/只的价格,向浦东新区内3家药店销售6万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累计销售金额为5.4万元
经检测,被告人程某某销售的涉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不合格产品。2020年2月,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程某某销售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人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就销售伪劣产品行为,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公开涉案口罩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可能降低社会危害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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