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受影响人员的国家赔偿请求,认为日本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多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外媒认为,这可能影响今后类似诉讼。
这是相关案件中首次做出此类裁决。原告方代表表示将“坚持追责到底”。
这项裁决包括福岛、群马、千叶和爱媛县的四起诉讼,涉及约3700名在福岛核灾难中遭受严重损害的人。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政府支付赔偿金的要求,而由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据共同社报道,诉讼的焦点是,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是否能够预见11年前的这场海啸并采取预防措施。
原告辩称,如果政府行使监管权力,命令该公司根据长期评估采取防范措施,那么这场灾难是可以避免的。但政府和东电则声称,评估尚未确定,而且,即使预见到严重海啸并采取措施,他们也无法承担责任,因为海啸实际发生的规模和方向与预估的不同。
自2013年以来,约有12000多人就福岛核灾难向日本政府和东电提起约30起损害赔偿诉讼。在12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认为政府和公用事业企业在应对此类事件时疏忽大意,在11起案件中,地方法院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对于17日的判决结果,福岛民众纷纷表示“不能接受、不服气”。他们聚集在最高法院门前,大声怒斥政府压根不管灾民。
这一裁决结果在社交网站上也引发了热议。有日本网友说:“我们调查我们自己,然后宣判自己无罪,这样合理吗?我们很酷吧!”还有网友则留言:“海啸和地震无法预知。这是一项艰难的裁决。”
新民晚报记者 王佳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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