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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6条新政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创新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叶薇     作者:叶薇     编辑:任天宝     2022-11-21 19:39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叶薇)上海将进一步突出研发创新和经济贡献并重的政策导向,鼓励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实体化运行,引进和培育创新型总部,引导科技孵化企业本地转化,提高上海研发创新的经济贡献总量。《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今天对外公布,加快打造全球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

  市发改委副主任裘文进介绍,生物医药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强度高、专业化分工细等特点,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蓬勃发展的重点领域。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研发经济已成为新型经济形态和产业组织方式,驱动产业链创新发展。

  政策核心内容包括6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包括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布局,布局若干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更好发挥临床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建立创新联合体和概念验证平台。上海市科委二级巡视员曹宏明指出,具体产业方向来看,上海将瞄准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等重点领域,布局若干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强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不断增强创新策源能力。

  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持续推动“张江研发+上海制造”,对在本市研发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产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对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证书,委托外省市企业(包括关联公司)生产,并实现实际产出的创新产品予以一定比例支持,包括优化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优化改良型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750万元资金支持;优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引进和培育创新型总部。对创新型总部给予分级奖励,支持研发中心升级为多功能研发总部,在人才落户、出入境、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高水平孵化转化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生物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支持技术成果中试验证和转化平台建设,完善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培育机制。

  提高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开设“生物医药专板”,试点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支持研发创新产品的上市和使用。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完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推荐机制。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张清表示,将鼓励支持相关重点企业通过合法取得相关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的方式,来评价确认申报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节约临床试验时间(成本),缩短注册申报资料准备周期,为企业减负,并将宝贵的临床资源给予那些必须通过临床试验开展安全有效评价的医疗器械产品。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或引进100个以上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培育50家以上具备生物医药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功能的创新型总部,培育20家以上高水平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加速器,推动1000个以上生物医药专利在沪挂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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