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快评 | 人脸识别摄像头岂能想装就装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梅璎迪     2023-03-23 08:58 | |

  

图源:东方IC

上海多家小超市为了防小偷,安装了一种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不仅可拍摄记录顾客脸部,后台显示屏还可实时显示性别、大致年龄等信息,甚至根据表情推测心情,一套设备每天采集量在3000条左右。近日,普陀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司等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拆除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好消息是,各方已收到检察建议,正在进行整改。不太好的消息是,人脸识别摄像头与普通摄像头很难从外观上发现区别,消费者即使怀疑也很难获得证据。这次检察建议的起因,是普陀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意外发现,一家小超市入口电子屏上的人脸被单独框了出来。如果没有这次偶然,没有检察官的进一步调查,这些摄像头恐怕还在照常运作着。

  安装这种摄像头的原因,据超市管理人员说是为了防盗。这听上去似乎挺合理,但正如检察官所说,“如果是为了抓小偷,普通摄像头也能满足需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必要性有待商榷。”近年来,企业、商家在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用于“客流分析”等屡次被曝光。要是开了“防盗”的口子,那么难免有经营者以“防盗”为借口,规避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将这种摄像头用于商业目的。

  经营者擅自安装使用这种摄像头,也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检察官介绍,有的超市后台保存的人脸图片已经超过20万张,这还不算可能已被覆盖掉的早期图片。这些图片有没有被安全地存储、有没有经过脱敏处理,不免令人担忧。这些摄像头不光要拆,保存的个人信息数据也有必要删除干净,可能的话还需追查有无泄露的痕迹。

  有媒体报道,随着治理力度加大,多家人脸识别技术公司表示已不再涉足“统计客流”“分析顾客”“识别VIP”等业务。不过,从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来看,经营场所违规安装使用的人脸识别摄像头并没有“绝迹”。这或许是之前积累的“存量”,也或许是仍然存在销售渠道。由于消费者难以发现,还是要靠职能部门多加检查与执法,并加强对此类产品的全链条监管。

纪玉/文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