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帮侬忙 > 正文

沪上高端河景房24小时遭“船震”!为啥多部门退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陈浩     作者:陈浩     编辑:钱文婷     2023-12-21 11:30 | |

青浦区业煌路99弄“映虹桥”小区的多位业主向“新民帮侬忙”求助,小区里有一排别墅楼位于新通波塘河边,河上24小时往来各种运输船,使他们饱受“船震”之苦,巨大的动静闹得人不得安宁,甚至震得房子都在直晃悠。业主们虽多方反映,却一直没有结果。而这一系列问题在一开始就陷入困境:到底哪个部门来管?而另一个尴尬则是:河里的船舶无“法”规范。

图说:王女士所住的“映虹桥”离岸距离只有20米左右  陈浩 摄(下同)

日夜不停震动两岸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靠近河岸,“运输船往来很频繁,隔几分钟就有一艘,‘突突突’的马达震动声,使得房子都会共振起来,连凌晨三四点钟这种夜深人静的时段都不放过我们”。为了证实这一说法,王女士提供了多段船舶在河道中行驶的画面,有的拍摄于白天,有的摄于晚上。行经的货船中有的装载了大量灰黑色物料(像煤炭),有的货物则用东西遮盖。“一到晚上,这种船就特别多,一艘接一艘,突突突的声音像拖拉机一样,空气中都是浓烈的柴油味。”

王女士讲,自己本来是为了追求清静才到这里买了房子,且沿河的叠墅作为河景房,卖的价格是整个小区里最贵的。“没想到天天被折腾得心惊肉跳,这房子真是没法住了!”

家住岸边的另一位业主高女士证实,晚上河里的船只经过时,就会产生噪声震动,导致小区房间也会有震动,许多人家整夜整夜被闹腾得无法安睡。

据了解,新通波塘是吴淞江的支流,北起嘉定黄渡镇吴淞江,穿越淀浦河,接松江区的塘桥港,全长16公里。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新通波塘与业煌路交叉形成的4块区域,均是岸边小区:映虹桥、海珀风华、凯迪赫菲庄园、绿地国际山庄,而最靠近河道的别墅距离河岸仅有20米左右。

图说:凯迪赫菲庄园距岸边也仅20米左右

多个部门退单处理

船舶扰民问题该由哪个部门处理?记者一圈问下来,竟一时找不到答案。

记者首先询问了青浦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复,噪声和废气都不是水务部门的执法范围,据向水务局信访部门了解,曾接到过类似反映,最后是“退单”处理的。

而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称,这并非他们的职权范围,他们接到过这类“船舶经过导致房屋震动及噪声问题”的投诉工单,但依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了“退单”处理。

青浦区建管委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上海针对航道噪声没有相关规范,该局职能管理范围内也无相关执法权限,无法对上述居民投诉作出处理,只能“退单”。

图说:河中运输船经过

城管部门无权处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内容,今年5月,浦东城管交通执法支队的执法队员曾接到市民诉求,川杨河上闸口船只夜间通行噪声大,影响沿岸居民休息。据调查,川杨河水闸通航能力有限,船只经过该水闸时需依据潮汐落差通行,受此影响,通行船舶需要在沿河待泊,航道处于24小时日夜通行状态,产生船舶噪声问题。交通执法支队加强对夜间待泊船船只的执法宣传,提醒待泊时关闭发动机,航经居民区时减速慢行,降低噪声。

参考这一“消息”,记者联系了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但工作人员回称,新通波塘的船舶噪声并不在青浦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对方解释,浦东是“大城管”,有综合执法权,他们是“小城管”,权限范围不同。所谓大城管,集结了多项执法权力,而他们没有这么多执法权,也没有交通执法权限。他们可以处理的是河边的乱设摊,乱搭建之类问题。

海事部门爱莫能助

记者又咨询了上海市海事局。工作人员答复,海事局的管理范围限于干流,如黄浦江、长江口等;而支流及内河水域的水上船舶管理,应咨询地方海事部门。记者在与工作人员的沟通中了解到,《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等与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但条例中未涉及处罚条款。

记者联系到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其前身是市航务管理处,于几年前机构改革后从地方海事部门分离。海事科工作人员反馈,根据市交通委的职责分工,港航中心统管的是“静态”管理事务,而“动态”和现场执法类,归属于交通委执法总队的执法范围。与此同时,记者也查询到,据《上海市航道条例》明确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航道管理工作”。船舶噪声这一问题到底是哪个部门管理的,似乎渐渐有了眉目。

图说:晚上运输船往来不断

如何解决未尝可知

但随着调查深入,记者发现,最终的“答案”似乎仍无法解决问题。

船舶噪声是指,船舶的动力机械(主机、辅机、螺旋桨、推进系统等)和辅助机械(泵、风机等)在运行时发出的让人不舒适的声音。其实船舶在行进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噪声,无法做到静音,相关部门坦言,船舶航行或机器运行的噪声只要不超过环保部门的规定,都是被视作允许的。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指出,由于船舶流动性大,且船舶的功率、吨位及载重量各不相同,现状工况一直处于变化状态,不能代表全时段的噪声值。所以比较合理的建议是,可通过交通行政部门对某段水域进行限速、限行措施缓解。

记者找到了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工作人员直言,就像马路上的车辆在启动、行驶时,发动机发出震动和噪声一样,船舶在行驶和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噪声,但这类噪声如何监管和执法,并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记者最后联系了青浦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回应,航道是先存在的,而市民所在小区属于新建住宅。相关法律法规对航道内行驶的船舶没有规定通航时间,所以船舶是可以24小时行驶的。至于噪声问题,并无“静音航行”的规定。另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市民如有降震降噪诉求,可向属地街镇赵巷镇提出诉求,落实房屋主体隔音措施。

“船舶扰民”之困到底如何能解?业主们到底何时求得安宁?“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

新民晚报记者 陈浩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