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财经 > 正文

谨防“帮信罪”套路 切莫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徐驰     作者:徐驰     编辑:徐驰     2024-03-12 16:59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特约通讯员 何东)前天上午10时,一位青年男子神色匆匆地来到农行上海静安昌平路支行,向大堂经理咨询银行卡限额问题后随即离开。10时15分,该男子带着银行卡,再次返回办理业务,向柜员表示自己的银行卡被限至500元。

  出于工作经验,网点内勤行长提起了警觉。她发现,该男子的银行账户近期存在“快进快出”的状况,一天的交易流水约有40余笔,每笔金额500元左右,且这些资金流向不同的收款人。

  通过网点人员综合判断,该男子极有可能实施了网络电信诈骗,内勤行长立刻报警,叮嘱柜员稳住客户情绪,并通过手机向大堂经理传递“已报警”消息。10时30分,民警到达网点,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该男子有严重作案嫌疑,随即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核查。事后警方反馈,该男子确实曾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团伙转移分散资金,此行为已构成“帮信罪”。警方对农行工作人员及时机敏的反诈骗处理给予高度肯定。

  业内人士提醒:请务必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防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避免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剑走偏锋,触犯法律底线;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以免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时刻保持警醒,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落入“帮信罪”陷阱。


  相关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帮信罪”已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高发刑事犯罪类型。在电信诈骗面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沦为诈骗犯的“工具人”。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