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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论谭 | 从节气到节日:岁时竞争中的清明节大逆袭

来源:     作者:姚渊     编辑:史佳林     2024-04-04 12:19 | |

中国传统节气与节日有深刻的同源同构性。凡重要的岁时节日,必锚定一个节气为其本相。传统语境下的天人合一,其要义在于人法天,必由天文降及人文,由节气衍生节日。一如春节之于立春,端午之于夏至,七夕之于处暑,中秋之于秋分,重阳之于霜降。节气向节日的这一层转化之后,节气退居农耕农事,而将人间礼俗的生态位让给了节日。于是,节日显,节气隐。

但有一例外——清明节。作为节气,它不仅未被节日掩盖,反而逆袭以至横跨节气、节日两界,岿然为当代中国主流大节。

清明节到底是如何做到的?

暮春墓祭三月三

清明节之所以如此独特,非因其历史境遇相比其他节气为优。相反,它面临的文化竞争甚至更为持久与激烈。

起先,三月三上巳节牢牢居于该生态位。上巳节拥有突出的原发优势。三月三是整个岁序周期的关键节点,自远古先民时空秩序创立之初,三月三即成为最早的一批元节日:正月正—三月三—五月五—七月七—九月九。

正月正是由冬入春的节点,于节气为立春,于节日为元日;三月三是由春入夏的节点,于节气为清明,于节日为上巳;五月五是夏之中、天之半,于节气为夏至,于节日为端午;七月七是由夏入秋的节点,于节气为处暑,于节日为七夕;九月九是由秋入冬的节点,于节气为霜降,于节日为重阳。最古老的一批元节日毫厘不差地落在这些节点上。

清明即是三月三上巳节的节气本相。上巳之为上巳,指辰月首个巳日。以甲辰年(2024年)为例,本年辰月上巳日为干支历乙巳日,与清明相差不过七天,亦在清明节气内,对应阴历恰为三月初三。上巳在阴历中的匹配节点虽有浮动,但大体总在三月三日前后。

自上古至于魏晋,暮春大节唯重上巳。上巳节集春夏交节各种岁时观念与礼俗于一身,因而有着丰富的文化源代码。传统文化近来复兴,今人渐闻上巳之名,知有郊游、修禊、会男女,却不知还有招魂续魄之俗:

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祓除不祥。(《韩诗》)

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楚辞·招魂》)

阳和景明,何以伤春?招魂续魄,就是墓祭。

三月墓祭基于深厚的底层逻辑与社会土壤。之所以易被忽略,概因上古墓祭是长期受遮蔽不受承认的民俗事象。一则从技术上说,古墓“不封不树”,不设显著地标,无从墓祭。二则从观念上说,人死后,魄下墓,魂归庙,魄无知而魂有灵,故祭在庙。贵人事死如生,陪葬品丰赡,为防盗扰,为掩耳目,确有不封不树不墓祭的实际考虑。但庶民瓮牖绳枢,生也家徒四壁,葬也一躯枯骨,本无所有,何须回避?庶人生活也是要有仪式感的。本来上巳就要出郊禊浴,那么上坟墓祭于先,踏青览春于后,便也是应有之义与人情之常。《唐会要》卷二十三“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敕”:“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哀思?宜许上墓,用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常式。”唐玄宗体察民情,从风随俗,确实开明。“礼经所无”大抵属实,惟“近世相传,浸以成俗”之语则不然。季春墓祭发乎天真,自古有之。但寒食与墓祭相结合,倒真是“近世相传”。

一变:从隆冬到清明

寒食节的生命周期,经历了三次跃变。

寒食之为寒食,最初是一种风俗,尚不成其为节。

纪念介子推,是寒食起源最有影响力的讲法。实际上,介子推死难之日,语焉不详并无实载,其人抱木燔死情节,史源不古亦为后世层累。但传说之虚,无碍于风俗之实。因虚向实,在越是后发的节日形成过程中越是常态。可以明确的是,作为一种社会面的禁忌,寒食最早实存于东汉并州太原一带,民间自下而上自发自为,禁火于隆冬。汉代礼制以冬至日钻燧改火,改火前必禁断旧火,也不知太原郡民隆冬禁火是否与此有关。

另有蔡邕《琴操》“五月五日不得举发火”之说。其说自有根据。《后汉书·礼仪志》以夏至“禁举大火”。《月令》谓仲夏月“毋用火南方”。足见五月五即夏至禁火有迹可循。

是以,东汉时代寒食究竟在何时,风俗不齐,莫衷一是。但无论冬夏,都还没有指向清明。自东汉至三国,较短时期内情况幡然一变。最迟于曹操《明罚令》前,寒食已明白无疑地指向冬至后一百零五日:

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这恐非自然演进,当出乎自上而下的风俗整饬。这时我们再读《后汉书·周举传》,似有所悟:

太原一郡,……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举既到州,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

大抵周举在太原郡施行了一场风俗改革。但民间禁忌,根深蒂固,哪是一纸吊书便能化解?既然难禁,不如采取引导举措。一是改迁寒食时令,二是缩短寒食周期。清明正当冷暖交,寒尽阳气升,此时寒食三日,危害不大。

另一方面,暮春上巳亦即清明时节本须墓祭,祭祀介君之灵更显天经地义。更遑论墓祭郊游,早出晚回,“侵晨祭罢薄暮归”,来去总须整日。前日“炊熟”,寒食出行,在外野餐,本为冷餐。不仅不以为苦,还饶有兴味。如此这般,水到渠成。

二变:寒食节横空出世

稍加验算,就会发现,冬至后一百零五日正满七个节气,严丝合缝落在清明。也即,寒食改革,从隆冬移出,其移入本意是对标清明。

从来禁火日,会接清明朝。(《全唐诗》卷八六·张说《奉和圣制寒食作应制》)

在落地过程中却又不得不有所分化。既有禁火,自然还要举火。禁火为第一节点,改火为第二节点。乃以清明交节为基准,设为改火日,前推一两日,设为禁火日。寒食、清明,各为头尾。唐人将这三日视为整体,统称寒食。

盛唐的突出特征,还不仅在于国力之强盛与疆域之广大,更在于内生的活力与踊跃的精神,强有力的岁时造节运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文化动员与生活方式转型即是表现之一。现代意义上的中国节,趋于形成。寒食就是这一波造节运动的直接受益者,一跃为唐代最主流的节日:

(开元廿年五月癸卯)寒食上墓,宜编入五礼,永为恒式。(《旧唐书·玄宗纪》)

顺民情,推动墓祭上行而礼制下行,从“礼经无文”到“编入五礼”,遂至于“永为恒式”。寒食由民间淫祀转为朝廷正祀,完成了主流化经典化。上巳节作为暮春节俗集大成的混一状态被打破,招魂续魄事象从此分化,归入寒食。

《唐六典》卷二《开元假宁令》:“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唐六典》卷六《刑部都官》:“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敦煌遗书《寒食篇》(编号P.3608V):“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在唐玄宗时代,寒食不仅成了法定节日,进而成为法定假日。且寒食节极重要,不仅厕身唐八大节,与上巳相并列,更在八节之中跻身上三节,堪与元日、冬至相比肩。惟上三节允准全民放假,恩及官户、奴婢。官户、奴婢这样的低贱人,终岁苦于役使,全年仅三次假,而寒食列其一——节日重不重要,关键看假期给不给足。此后,寒食清明假进一步扩充。大历十三年改五日,贞元中增为七日。

三变:天下赐火重清明

隋唐士大夫重新审视寒食禁火,追本溯源,对介子推传说颇不信从。新观念主张:寒食禁火源于周代四时变火与春修火禁,而春修火禁源于太古火历时代三月季春大火星崇拜。自隋人杜公瞻以来,隋唐精英重建了寒食禁火的常识谱系与历史叙事,并由此,为清明改火升格为清明赐火做好了铺垫。

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顺阳气。(《唐会要》)

至清明尚食,内园官小儿于殿前钻火。(唐《辇下岁时记》)

唐时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

赐火与改火大不同。改火是生活的刚需,纯属自然而然;赐火则是礼制创设,由皇帝颁赐,自有深远用心。赐火究竟起于何时,目前缺乏直接的史料。从唐诗中为数众多的清明赐火诗看,主要分布在中晚唐,最早最密集的一批诗作约在唐代宗大历年间,尤以王濯、韩濬、史延、郑辕四人均于大历九年进士及第,进士试题以《清明日赐百僚新火》为题,四首同题诗一并收入《全唐诗》,可见当年盛况。这种撬动科举杠杆昭告天下的集中发力举措,似可证赐火约始于大历九年前后。

赐火本质上是宗教性、政治性、表演性的:寒食第三日即清明当日,御殿钻燧、中使策马、朱骑传烛、光耀九衢。所见者火光也,所闻者蹄声也,所感者皇恩也,构建起富于神性美学属性的仪式动线。新火所赐范围固然有限,但沿途目击的受众与口耳相传的播布,弥满天下。

这像是盛唐该有的景象,却为何生在中唐?

是时,安史之乱初平,藩镇长期割据局面已成。唐朝君主在弱皇权下,亟需重振法统,再造权威。硬处无力,就从软处着力。清明赐火从立意创意,到仪式设计,从动线规划,到发动士人集体创作以扇动舆论场,绝对是一次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的文化工程,简直像极了一场快闪,而这些诗赋就像不断被人转发、被平台推送的短视频。如此努力的背后,是饱受罹难后改火再受命的政治神学隐喻,是王朝中兴天佑大唐的深深期许。

因着赐火,在寒食清明二元结构中,清明得自上而下的贵气加持,权重陡然增加。它不再只是寒食内在的一部分,而成为足以与寒食分庭抗礼的一极。至此,季春岁时大节实现了两轮剥离:先从上巳剥离寒食,再从寒食剥离清明。

二元结构逆袭上位

寒食清明二元结构,既在礼俗事象上完全分工,在气质格调上也便截然不同。寒食主闭,禁火是也;清明主开,改火是也。寒食主死,墓祭是也;清明主生,郊游是也。阴阳相济,相反相成。寒食之后,民心民情只待清明。既已改火,百无禁忌。郊游踏青自不在话下,不仅此,上巳会男女亦为清明收纳。

以孟棨《本事诗》的讲法,博陵崔护赴京赶考,于清明日游城南,得遇少女。崔护内向,少女含羞,两人相对无语。就此一别经年,再未相见。直至来春又清明,崔护再访城南,却见门墙如故,空锁春深。乃于门扉上写下《题都城南庄》: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当我们从唐诗稍拓展至唐传奇,便发觉“博陵崔书生”清明爱遇,那实在是一系列玄怪小说的大母题。在类型叙事中:男女交叠加阴阳交,其实质即寒食叠加上巳;女子亦人亦鬼,这是寒食墓祭主题的文化基底;女子死而复生,这是清明复活主题的文化基底;男女郊游野恋,这是上巳崇祀高禖野奔不禁的文化基底。从慎终追远对标寒食,经送死迎生对标清明,到生殖驱动对标上巳,崔书生类型叙事本身即是清明节内在结构发育成熟的隐喻——清明节前统寒食,后统上巳,既是时序上的前后枢纽,又是意涵上的自然衔接,终成生态位上的居中统摄。

至此,清明与上巳,不仅时令基本重叠,文化生态位也已完全重合,形成了不共生的竞争局面。而从寒食一头看,寒食倘能守住禁火墓祭基本盘,则尚不至于失位。但问题就出在这:祭祀本是需要用火的。

《诗·大雅·生民》:“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以兴嗣岁。”因火以烧化,藉此为灵媒,乃可达“行神之所”,不用火的祭祀终究不到位。但寒食禁火,如此便与人情相违。王建《寒食行》:“三日无火烧纸钱,纸钱那得到黄泉。”供奉纸钱却不得烧,唐人心里并非没有想法。一面是官方寒食禁忌走弱,另一面是民间烧纸刚需走强。那么墓祭用火的突破,也就只是早晚的事了。

实际上,禁火是从民间上行的,解禁也是从民间先行的。《新五代史·晋家人传》:“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纸钱,天子而为闾阎鄙俚之事者多矣!”连五代的君王都跟着做了,足见积习成风,由来已久,唐时必已传开。宋代火镰广为普及,野外取火的技术限制完全破除。唐代城市宵禁至宋废止,唐代寒食火禁入宋亦趋消解,烧纸更司空见惯。唐宋之变,可见一斑。

野哭行歌满道边,纸灰飞处落乌鸢。(宋·吕本中《寒食·其三》)

人家青烟不禁火,俚俗岂复思子推?(宋·陆游《一百五日行》)

禁火是寒食的核心事象。一个不再禁火的寒食节,便逐渐空心化,立不住了。清明前几日当然仍要墓祭,这无关寒食,三月墓祭古已有之。如今烟火之禁废去,寒食之名蜕去,人情畅达。

寒食清明二元结构是一个重心不断迁移的动态系统。从唐玄宗重寒食、以寒食统清明,到唐代宗寒食清明并重、禁火赐火各执一端,到此时进一步向清明倾斜。数百年间,暮春诸节离合重组,升降沉浮,一再剥离与拆分后,终于分久必合。清明整合了寒食墓祭,整合了上巳禊游,后来居上,完成了“大逆袭”;薪火相继,实现了大传承。(姚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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