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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后儿媳自残需高额医疗费,公公竟伪造工伤材料骗保22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黄佳琪     2024-04-10 18:07 | |

儿媳受伤后需要高额医疗费,“灵机一动”的公公利用开公司的便利伪造了工伤材料骗保22万元,殊不知这种“歪心思”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这起骗保案件中,公公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1年8月,小李和小黄夫妻二人在李某(小李父亲)所开的A公司内因琐事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气头上的小黄冲动之下作出了自伤的行为。小黄受伤后,高额的医疗费让丈夫小李倍感压力。为了减轻儿子的家庭经济压力,李某动起了骗取工伤保险的“歪脑筋”。于是,李某利用自己A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的身份,通过虚构其儿媳小黄为公司员工的事实并隐瞒小黄自伤的情况,伪造小黄的笔迹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小黄补缴了2021年7月以来的社保。

2021年9月,李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虚假证明材料,谎称小黄是工作时间不慎受伤,隐瞒了小黄受伤的实际情况。2021年11月,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久,相关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小黄的工伤理赔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后该笔钱款由李某取用。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切莫因耍“小聪明”而触犯法律,以各种方式欺诈骗保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社保制度,如实申报,不要投机取巧、以假乱真,最后可能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遭受囹圄之灾。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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