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微信 > 今日闵行 > 正文

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罚!

来源:今日闵行     编辑:赵菊玲     2024-04-27 12:30 | |

  近期,在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

浦锦综合行政执法队

加强“墙内 墙外”的专项检查

并于近日对辖区内

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出首张罚单

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专班对辖区内小区每日进行日间和夜间巡查。4月16日,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浦秀路183弄34号的某楼层内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电动自行车已在楼道内放置了一段时间。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队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处1000元罚款。

与此同时,执法队员也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上海闵行某管理有限公司开出首张罚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罚款的处罚决定,处3100元罚款。

在此之前

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了

首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罚单

4月15日上午,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江汉路751弄某小区六楼楼道内设置违法构筑物(鞋柜)和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通行。执法队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并开展立案调查。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罗某违规事项,责令其立即整改。

-整改前后-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于小区围墙外的沿街商户等重点区域,也按照片区网格开展巡查工作,压实责任,做到小区“内外兼修”。

日前,接到居民关于江月路1862号某商铺外围三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扰民的反映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发现,在该店铺西侧放置了三个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柜并占据了一部分无障碍通道,随着外卖小哥前来换电,本就狭窄的道路容易造成通道拥堵。

  -现场勘察-

执法队员立即对商户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其立即整改占用无障碍通道的行为,目前该商户已将占道的充电柜搬离。

-整改前后-

浦锦街道将继续加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

也将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消除

共同营造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

朴锦

今日热点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