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胆子真大!一女子已被罚四次,仍穿梭于车流中散发小广告……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郁晶陶     2024-05-02 16:06 | |

为图蝇头小利,违法散发小广告,竟置交通安全于不顾。违法行为人董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闵行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近日,闵行公安分局莘庄派出所接获辖区“平安联盟”志愿者反映,在闵松路中春路口早高峰时段,有人穿梭在车流中散发小广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图说:董某穿梭在车流中散发小广告。视频截图(视频来源:闵行公安)

针对志愿者反映情况,莘庄派出所即落实相关监控措施。4月11日7时20分,派出所综合指挥室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董某再次出现在案发路口,随即通知街面巡防警力前往查处,违法行为人董某抓获后,当场从其手中查获尚未发出的大量小广告卡片。

经调查,董某于2021年至今,曾四次因在交通路口散发小广告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然而董某仍不思悔改,再次作案。

穿梭于机动车道散发广告,危险又违法!既扰乱交通秩序的同时,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一要抵制、二要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通讯员 王安琪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