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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安心退”,促进“放心买”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包雍尔     2024-05-06 13:22 | |

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五一假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其中,线上消费投诉占总量86%,商品是否“可退货”成为典型。像一位主播宣称“不喜欢可退货”,实际却推诿搪塞。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不是商家的承诺,而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只要未影响到商品的完好,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七天无理由退货”虽然已成了购物的“标配”,但仍有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在生活中,围绕“无理由”的纠纷时有发生。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围绕“退回的是不是正品”问题,买卖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最终以卖家自愿退还购物款审结,但这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应在收货时仔细检查商品真伪及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拒收。对于较为贵重的商品,建议录制开箱视频,以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即使一些商家提供“退货运费险”,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实现“无成本退货”。对此,商家应在购物之前,告知消费者退货可能面临的成本,不能用“无理由退货”和“退货运费险”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购物之前也要咨询有关的退货费事宜,并保留好沟通凭证。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日常要做好消费者关于“无理由退货”的咨询解答引导,通过营造“安心退”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切实为扩内需助力护航。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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