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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7月1日之后在我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认为,工信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社会免费使用。其一年的使用费,财政资金将支付4179万元。然而该软件可以自行卸载,那么也难逃社会成本浪费的合理性质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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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
| 研究员 |
| 傅蔚冈 |
这一《通知》引发了舆论、家长和网民的热烈讨论。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网友的质疑时指出,由政府出资提供过滤软件供社会免费使用是国际通行做法,目的就是为防止未成年人受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影响。然而,首先,只有“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采取的手段是不是能够称为国际通行做法值得质疑;其次,“国际惯例”的说辞也不能回避其在中国的合法性拷问。再次,工信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社会免费使用。其一年的使用费,财政资金将支付4179万元。然而该软件可以自行卸载,那么也难逃社会成本浪费的合理性质问。
政府是否可以要求在家用电脑中预装某种软件,这其实是一个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举例来说,为了防止家中财物被窃,我们往往要在家中安装防盗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制定了防盗门的国家标准,只有达到此标准的防盗门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往往会基于自身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考虑购买一种最具性价比的防盗门或者根本不购买防盗门。同时,在有些场合,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考虑,会要求在特定场合必须安装防盗门。当然,该种防盗门的型号和规格,还是由相关主体自行选择。
以上对防盗门市场的描绘,勾勒了现代社会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即政府制定规则保护市场的自由交易。个体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选择,除非基于正当理由,政府不能够代替市场中的个体决定。
突然有一天,有关机构发了一条通知,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向用户交付商品房之前必须安装同样一种型号的防盗门,否则,该种商品房就不允许销售。不过,该种防盗门的成本均由国家财政负担。如果业主认为该种防盗门不够美观或者安全程度不够、或者根本就不需要防盗门,有关机构还允许业主视其情况可以自行卸载该防盗门。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真的下了一道这样的通知,我们会质疑该文件的合法性。首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或者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很简单,每个业主的需求并不一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预装同种型号的防盗门,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选择。而防盗门的选择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由个体决定,政府完全没有必要越俎代庖。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要求所有的业主购买同样一种型号的防盗门,实际上限制了各开发商的正当经营活动。(新民网原创)
同时,从成本的考虑,这样的规定也不尽合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给预装的防盗门埋单,但是却允许业主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拆除,这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开发商和业主增加了成本。虽然该防盗门的成本由财政支出,但是,开发商为了使其建筑风格和该防盗门的风格相匹配,不得不作额外的设计。而且,财政承担防盗门的成本意味着所有的支出要分摊到每个消费者的身上,如果有人卸载了该防盗门而自行安装,这意味着我为防盗门支付了两次成本。
政府不能强令开发商在商品房中预装同种型号的防盗门,难道上网过滤软件就可以吗?强制预装的软件,究竟是“绿坝”还是“滤霸”?这是我们很多人都有的疑问。(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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