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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放养烈性犬肇事就该担责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赵红玲     编辑:包雍尔     2023-10-17 15:06 | |

透过视频,血淋淋的悲剧,令人触目惊心,也让人心痛难安。年仅2岁的稚童,在小区内遭猛犬扑咬拖行,孩童母亲保护幼女时也遭犬只攻击。昨天发生在四川崇州的这起恶性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截图

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虽然对物业等部门也有质疑,但公众愤怒的情绪,普遍聚集到“狗主人”身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恶犬主人迟迟不现身。是否流浪狗?经警方调查,涉事犬罗威纳犬有主人。

遛狗不牵绳,本就涉嫌违法,更别说闯下大祸,致人伤残,甚至危及生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带犬只外出,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养狗人擅自圈养且放养烈性犬,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依法须担责。

恶犬逞凶的关键,还是因为狗主人个人素质和法律素养低下。与恶犬恶主为邻,不知何时祸从天降,小区居民怎能不忧心?杜绝恶犬伤人,真正要管住的是狗主人。曾有刑案判例,湖南省祁阳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名狗主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放养禁养类烈性犬肇事就该依法担刑责。对这次四川崇州肇事犬的狗主人如何处理,事发小区居民和社会公众拭目以待。另外,肇事犬是否到相关部门办过证,为何没能管起来,谁来担责?小区物业若被证明长期就此事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由此,才能以儆效尤,还小区居民以安宁。

赵红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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