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某文化科技公司在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产品比对测评视频,内容不实且抹黑竞争对手,被法院判决构成商业诋毁。
图源:东方IC
当下,产品测评是不少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寄望于测评提供更多产品信息、弥补自己与商家之间的信息差,以客观的态度“货比三家”,帮助自己做出明智选择。不过,现实中的测评并不能尽如人意。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第三方测评”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93.1%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测评标准类问题,55.7%涉嫌商测一体、以商养测,35.7%涉嫌虚假测评。
有的“测评”实际上是广告行为,比如一些餐饮商家与探店博主达成合作协议,商家付费,博主发布探店视频,却不标明“广告”;还有一些博主对商家进行恶意点评,发布失实、不当评论,损害商家名誉,甚至以“欲发布不实视频”为由向商家索要财物。无论是假“测评”真广告,还是假“测评”真抹黑,都需要依法治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民营企业商誉,打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良好的商誉来之不易,不能任由商业诋毁等行为在互联网上横行。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也需要对测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中消协就曾建议,平台方对测评类账号进行身份认证,建立作品审核、信用投诉、宣传带货管理等多重监管机制。
测评应保持初衷,成为消费者的“搜货”好助手,帮助好产品脱颖而出,而不能沦为误导消费者、抹黑对手、诋毁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纪玉/文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