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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莫让“企业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赵菊玲     2023-10-31 13:38 | |

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引发关注。对此,哈尔滨市平房区人社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经核查,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企业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对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图说:引发关注的某公司规定截图

手机信息是员工的个人隐私,企业不能对员工随意罚款。企业有权建立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措施进行管理,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法律已有所明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出台“奇葩规定”,冠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等堂而皇之的理由,实则侵犯员工权益。比如有企业制定所谓“乐捐”制度,员工早餐超时“乐捐”20元;上班穿奇装异服“乐捐”20元;工作时间外出超时,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乐捐”100元,第三次“乐捐”500元……有的企业过度干涉员工私生活,如要求员工每天运动步数达到一定数量、每天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

企业管理员工,应有一定边界,但有的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造成管理权滥用,而员工往往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只能服从。这就需要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及时介入,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此外,还需要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

法律法规是底线,企业在制定管理措施时,也应保有人文关怀,尊重员工人格,而不是只把员工当作被管理对象。如此,才能真正激发工作动力,实现“双赢”。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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