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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这里有你想了解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包雍尔     2024-02-26 11:41 | |

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日发布权威解答。

*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②线下办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最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问: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

*问:如何查询本人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等有疑问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社保”搜索相应政策解读或操作指南,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咨询,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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