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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执法 轻微免罚 本市人社部门为营商环境添温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陈佳琳     2024-03-25 11:36 | |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日消息,今年以来,本市人社执法“双随机”抽查范围限缩为有历史违法记录的企业,特别是严重或多次违法记录的企业,以精准治理实现对市场主体“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图源:东方IC

近年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人社监管措施,积极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介绍,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上海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市场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并根据不同诚信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不纳入人社执法部门主动监察范围。据此,每年有超万户“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可以享受此政策优惠。

2024年,人社执法部门再次优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措施,扩大了“双随机”抽查免查范围,将原先仅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免查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无违法记录企业(有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除外)。此后,人社执法“双随机”抽查范围限缩为有历史违法记录的企业,特别是严重或多次违法记录的企业。经此调整后,被纳入人社执法“双随机”抽查范围的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下降,切实提升了人社主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免罚清单制度,是指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包括首违轻罚、首违不罚等一系列举措。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将6类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情形予以免罚。相关部门解释,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的前提是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对于这些轻微违法企业,人社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和《免罚清单》列明的条件不予行政处罚,但会对其进行教育督促改正。同时也会将其轻微违法行为记录在案,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后续继续对其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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