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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船员融入世界航运事业 《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临港举行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郜阳     作者:郜阳     编辑:郜阳     2024-03-27 09:32 | |

图说:《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下同)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当前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到‘完全建成’的关键时期,船员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济的战略资源。从法律制度上全面提升我国船员权益保障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地促进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是高校的责任和使命。”上海海事大学校党委书记宋宝儒在《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致辞中这样表示。

25日,由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联合举办的《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临港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海事局、海事法院、仲裁机构、行业组织、港航物流企业、律师事务所的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近100人参加了研讨会。

我国是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海上运输承担了我国每年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和50%以上的国内贸易运输任务,这些成绩离不开船员的贡献。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对船员的系统规制,尤其缺乏符合水上交通运输规律、船上工作特征和船员职业特点的制度,船员管理、职业规范和权益维护等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已将《船员法》纳入综合交通法律体系框架和“十四五”交通立法规划中。加快制定与航运大国相适应的《船员法》,关心关爱保障船员身心健康,有助于促进我国船员融入世界航运事业,提升我国航运大国的国际形象。

对于《船员法》立法,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教授表示,基于船员工作跨地域、跨国的特点,我国以省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机制很难保障船员权益,但各地域、各部门间的协调又存在困难,因此需要专家学者们提出能够让立法机构、管理部门接受的立法意见。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处处长刘建强船长从船员管理和实践的角度提出,船员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宜以系统性的综合立法的形式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设计的法律条文应前瞻性地适应船舶智能化、航运信息数字化等趋势,适当平衡多方利益。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在总结时表示:高素质船员队伍是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的基础要素,对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专门立法以推动船员管理、船员职业规范、船员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具有正当性,但也要正视船员专门立法的难度。另外,推进船员立法要坚持系统思维,注意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尤其是涉海法律之间的调适。

据悉,上海海事大学长期关注船员立法相关工作,相关理论、实证、资政建言成果丰富。本次研讨会分上下两场,主要议题包含了《船员法》作为对特定职业群体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界定《船员法》的法律属性及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新民晚报记者 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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