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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直播带货明责才能杜绝“甩锅”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包雍尔     2024-04-11 14:46 | |

近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7月1日起生效的《条例》要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图片来源:东方IC

近年来,无数商家挤上直播带货赛道,但“翻车”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维权时可能遭遇主播、商家、平台等相互推诿责任,导致难以挽回损失。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直播带货往往涉及主体多、环节复杂,明晰责任才能杜绝“甩锅”。立法、司法实践也正在致力于厘清各方责任主体和各自需承担的责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按照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不同情况,明确阐述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三方要承担的责任。

此次《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信息。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也方便消费者售后追责。

直播带货的规范日趋完善,对消费者是好消息。值得注意的是,主播背后的MCN机构在直播带货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加强对此类机构的规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社会共治合力,让直播带货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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