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布《关于对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对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5号公布,自2024年4月11日起施行)
美国持续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参与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等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施行。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