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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去做人民陪审员,公司可以拒绝吗?丨我来帮你忙

来源:今日闵行     编辑:赵菊玲     2024-04-27 13:25 | |

某公司咨询,员工拿来人民陪审员的表格,说需要单位盖章。公司也了解到陪审员参加审判时,单位不能扣除工资待遇。但因这个员工岗位比较关键,不能随便离开,可以不盖章吗?

本期嘉宾

  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 李佳俊律师

李佳俊律师介绍,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第四十条: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其次,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并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陪审办公室申请成为陪审员。法院会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是陪审员,然后申请人将证明交给工作单位即可。

李佳俊律师总结说,员工成为人民陪审员,单位应支持且不能因此减少其工资待遇。单位理应在员工参与司法活动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对所需文件盖章。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单位不愿意盖章,也不影响员工成为法院陪审员的资质,法院可出具相应证明。因此,建议单位尊重员工的法定权利,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事。这不仅是遵守法律的体现,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任何限制员工行使法定权利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若单位因特定岗位工作需要而有所顾虑,可以与员工沟通,协商解决在员工履行陪审员职责期间的工作安排问题。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不应以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为由,阻挠员工参与司法活动。

李佳俊律师表示,成为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荣誉和责任,单位应当为员工履行公民职责创造条件,这样做既符合法律精神,也体现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念。

  文字:周乐

供稿:闵行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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