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海纳-微信-采集2023 > 上海虹口 > 正文

虹口区2023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交流公告发布

来源:上海虹口     编辑:赵菊玲     2023-04-07 08:51 | |

记者从虹口区人社局获悉,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经研究,现拟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交流工作。详见↓


一、交流人员范围

在虹口区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3年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交流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虹口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交流人员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3.符合交流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

三、公开交流岗位

上海市虹口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七级管理领导岗位2个,岗位详细信息见《虹口区2023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交流岗位简章》(附件1)

四、交流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1:0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交流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人可报1个岗位。

(1)组织推荐: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组织推荐,征求本人意见后,填报《组织推荐表》(附件2)

(2)个人自荐:事业人员本人有交流意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个人自荐表》(附件3)

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ksy_zp@163.com,纸质版交至虹口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二)交流竞聘

区人社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资格审核、面试、考察、聘用等环节(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交流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25015553

监督电话:25015551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

附件

(点击标题下载)

附件1:虹口区2023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交流岗位简章

附件2:虹口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交流组织推荐表

附件3:虹口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交流个人自荐表

今日热点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