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快评|惩治“少年之恶”,宽容不纵容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赵菊玲     2024-04-17 16:07 | |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近期4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并强调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该惩处的依法惩处。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此前,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应对询问之冷静,超出了常人的认知。从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来看,“宽容但不纵容”,就是要让相关案件的审判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年龄会不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2021年,根据社会发展和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一定调整。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是在身心发育未成熟的情况下受到各种环境和社会因素叠加影响的结果,单靠刑责“降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教育矫治和惩罚并重,这也是“宽容但不纵容”的核心要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此更有明确的表述。然而,现在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有待强化,未成年人违法后可能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应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同时审视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让他们重归正途。

方翔/文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