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萱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应该如何合理索赔?”小萱父亲来到嘉定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时问道。原来去年12月21日,小萱跟随父母前往嘉定区一商场内购物,然而小萱在搭乘自动扶梯时,其放在电梯扶手处的右手手指却被自动扶梯侧面凸起的金属片划伤。
事故发生后,小萱父母立即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中指多韧性切割伤。据了解,小萱疗伤期间共产生医疗费近万元,而涉案自动扶梯的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是各不相同的4家企业,如何有效合理索赔成为摆在小萱父亲面前的一道难题。基于此,小萱父亲在今年8月来到嘉定区检察院,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经审查,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涉案自动扶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负有涉案场所管理和安全保障、安全隐患消除等义务,故三家公司对小萱的意外伤害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为保障未成年人小萱的合法民事权益,嘉定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嘉定区检察院多次与涉案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相关涉案公司也第一时间履行了赔偿款的付款义务。
检察官提醒: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本案中,未成年人小萱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小萱乘坐电梯过程中右中指多发性切割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讯员 黄迪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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