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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诉调对接,画出“最大同心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王佳烨     2022-12-26 16:21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孙钰程 沈佳青 记者 袁玮)“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比我办结案子还要开心,连日来的诉调对接工作总算有了圆满结果。”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晓岚感慨地说。在他看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就是找到当事人之间“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2021年7月,在徐汇区某商业广场,因某店铺店长张某未在指定地点卸货,保安刘某遂与张某发生口角,继而二人互相推搡,刘某动手拳击了张某。后经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当年9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移送徐汇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只是目前尚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犯罪行为较轻,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害人对于案发存在一定过错。在征询了双方意见后,检察官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徐汇区康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人民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圆满达成了赔偿谅解,握手言和。后经徐汇区检察院综合评估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结果等,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徐汇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故意伤害案件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多为民事纠纷引起,案件主要事实清楚,但矛盾焦点大多集中在赔偿问题上。如何将老百姓身边的“小案”办好,既能案结事了,又能修复社会关系,提升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这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典型代表,在消弭当事双方矛盾,解决案件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王晓岚说。“我们将刑事和解作为故意伤害案件前期工作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希望可以通过促进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建议和解、通过调解后达成和解等多种形式促成刑事和解。”数据显示,2020年迄今,徐汇区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比例持续上升,个案刑事和解成功率不断提高,2022年1-10月,该院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和解案件人数占同期同类型案件人数的86.7%。但在深挖数据后,检察官发现,通过调解后达成和解这一形式还存在一定的薄弱。

为进一步助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实质性化解,今年11月,徐汇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诉调对接的协作备忘录(试行)》,通过引入群众工作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社会调解员,促进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依据《备忘录》,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期间,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移送本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指派相关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受理,对案件中有关赔偿等事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建议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自“诉调对接”机制施行以来,经当事人申请,目前徐汇区检察院已将多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取得化解矛盾良好效果,案件类型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较好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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